保险公司十大安全机制解读
保险公司资金及兑付是否安全
第六十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
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所谓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偿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
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做后盾,随时准备履行保险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
保险公司如何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公司为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公司的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资本以外积存的资金。法定公积金由两部分资金组成∶一是,依法从公司的盈余中提取;二是,由公司的资本增值及其他原因形成。公积金作为公司的附加资本,它的增加即意味着公司财产的增加。因此,公积金的建立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来弥补亏损,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无亏损时,可以增强公司的偿付能力,提高公司的信誉,发展公司的经营。
保险公司是依据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提取公积金。按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公司上一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保险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的公积金应当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的资本。法定公积金的提取,具有强制性,保险公司必须依法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提取,
不具有强制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提取。
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百零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 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 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偿付能力提升的影响要素∶增资扩股、盈利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发行次级债等
偿付能力下降的影响要素∶业务扩张过快、退保和呆坏账增加、分红派息、收购业务、盈利下降、投资失败等
从安全角度,偿付率越高越好,从经营效率角度,偿付率达到监管要求即可。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